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近日,定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定办发﹝2019﹞44号),狠抓《规定》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规定》《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做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全覆盖。 三是扎实推动自查自纠。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主体、对象、重点、方式、要求等,成立党委(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动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数据核查。要求各县区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对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专业2017年以来统计数据质量和新增入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是全力支持统计督察。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对照《规定》的程序及内容,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确保督察工作在全市顺利进行。(通讯员:刘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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